寄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我想寄养一个孩子,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以及办理手续的流程是怎样的。也不知道这些条件和手续有什么法律依据,害怕自己不符合要求或者手续办错了,所以想咨询一下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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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孩子是指经过生父母或监护人和寄养家庭协商一致,将孩子委托给寄养家庭照顾、抚养的行为。 首先说寄养孩子的条件。根据《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规定,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二是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三是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抚育、成长的疾病;四是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五是主要照料人应当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对于被寄养儿童,也有相关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寄养。 再说寄养孩子的手续。根据规定,需要寄养的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根据寄养家庭情况与其双方进行匹配,经寄养家庭和儿童福利机构双方同意后,签订寄养协议。寄养协议应当约定寄养期限、寄养双方的权利义务、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等内容。寄养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与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议,也可以授权儿童福利机构与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议,明确寄养期限、寄养双方的权利义务、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等。 总之,寄养孩子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手续进行,这样才能保障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让孩子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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