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送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办理什么手续?

我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实在无力抚养孩子,想把孩子送养出去。但我不知道送养孩子要满足啥条件,也不清楚具体要办哪些手续。我很担心自己的情况不符合要求,或者因为手续没办对出问题。所以想了解送养孩子的条件和手续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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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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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孩子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首先,我们来看看送养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是孤儿的监护人。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可以成为监护人,在符合一定情况下可以送养孤儿。二是儿童福利机构。一些失去父母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会被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福利机构可以依法送养这些孩子。三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比如父母因为重大疾病、经济极度困难等原因,确实无法继续抚养孩子时,可以考虑送养。不过,如果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同时,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接着说说送养孩子需要办理的手续。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在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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