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四种录音不能作为法律证据?
我有一段和别人的录音,本想作为证据用,但听说有些录音不能当证据。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就想问问哪四种录音不能作为法律证据,好判断下我这个录音能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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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有四种录音通常不能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首先是通过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录音。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他人的隐私权、人格权等。比如,在他人家里偷偷安装录音设备进行录音,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其次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录音。法律禁止性规定是明确不允许做的行为,如果获取录音的方式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该录音就不能作为证据。例如,通过非法手段监听他人电话获取的录音,这明显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再者是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取得的录音。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是社会一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比如,以威胁、利诱等不道德的方式诱导他人说出一些话并进行录音,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其录音也不能作为法律证据。 最后是有疑点且无法核实真实性的录音。证据的真实性是其能够被采信的重要前提。如果录音存在剪辑、拼接等情况,或者无法确定录音中的声音是否为当事人本人的声音等,导致录音的真实性存疑,并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实,那么该录音同样不能作为法律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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