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把我的车卖给别人,法院会判给谁?
我有个朋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车卖给了别人。现在车在买家手里,我想要回车,但买家不肯。我打算去法院起诉,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把车判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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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判决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形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无权处分这个概念。无权处分就是指没有权利处置他人财产的人,擅自对该财产进行买卖等处分行为。你朋友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你的车卖给别人,这就属于典型的无权处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如果买家在买车的时候并不知道你朋友没有处分权,而且是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同时车辆也完成了交付,那么买家就可能构成善意取得。也就是说,买家符合以下条件时,法院可能会把车判给买家:一是买家不知道这是无权处分,是善意的;二是支付了合理的价钱,没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三是车已经交给买家了。一旦买家构成善意取得,那么你就不能再要回车辆,不过你可以向你的朋友要求赔偿损失,因为他的行为侵犯了你的财产权。 要是买家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比如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朋友没有处分权,或者没有支付合理价格,又或者车辆还没有完成交付,那么法院通常会把车判给你。因为你是车辆的合法所有权人,你的朋友无权擅自把车卖掉,这种买卖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此时,买家需要把车归还给你,而买家因为购买车辆所遭受的损失,可以向你的朋友去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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