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建过失伤人重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福建不小心过失导致他人重伤,现在对方要求赔偿,我不太清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不知道是按照哪些项目来赔偿,赔偿金额又该怎么确定。想了解一下福建这边在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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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重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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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如果出现过失伤人重伤的情况,涉及到的赔偿问题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过失伤人重伤”这个概念。过失伤人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损害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他人重伤的情形。比如,在一些日常活动中,因不小心碰撞、操作不当等行为致使他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接下来谈谈赔偿项目。 医疗费是首要的赔偿项目。这是指为了治疗伤者因本次伤害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赔偿部分。它是指伤者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同样不可忽视。当伤者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时,就需要他人进行护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就是护理费。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此外,还有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赔偿项目。交通费是指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伤者因伤致残,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福建地区,具体的赔偿计算还会参考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等因素。例如,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数据,会作为计算残疾赔偿金等项目的重要依据。同时,在实际处理赔偿问题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伤者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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