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死亡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我是一名劳动者的家属,我的家人在工作期间不幸离世。现在用人单位提出要我们支付违约金,说是工作合同里有相关约定。我不太懂法律,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是否真的需要支付违约金,想了解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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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者死亡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违约金的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通常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而设立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做了严格限制。根据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当劳动者死亡时,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因一方主体的消灭而自然终止。因为劳动者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并非劳动者主观上的违约行为。而且,死亡是一种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不能将其等同于劳动者主动违反合同约定。 在劳动者死亡的情况下,如果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两种可约定违约金的情形,用人单位要求家属支付违约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使存在上述两种情形,家属也仅在劳动者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有遗产,家属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处理与违约金相关的事宜;如果没有遗产,家属则无需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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