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违约金?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合同要终止了,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会不会涉及违约金的问题。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终止劳动合同到底有没有违约金呢,是哪些情况会有,哪些情况没有,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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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违约金的概念。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设定有严格的法律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而你在服务期内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就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另外,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如果你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而终止劳动合同,同样需要支付违约金。 然而,除了上述两种法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在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条款。例如,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或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导致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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