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离职会产生违约金吗


一般情况下,从公司离职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劳动者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仅在两种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了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比如,公司花了5万元送员工去参加专业培训,并约定服务期为5年,员工工作2年后离职,那么按照规定,可能需要支付不超过3万元的违约金(5万元培训费用平均每年1万元,未履行的服务期为3年) 。 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要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比如,员工离职后到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就可能要支付违约金。 除了上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这两种情形外,即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有关于违约金的其他约定,一般也是无效的,劳动者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相关概念: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或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了特别投资的前提下,劳动者同意为该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特别约定,是用人单位的投资回收期。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