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债没打借条现在不承认了,这种情况算不算诈骗?

我之前借了一笔钱给别人,当时没打借条,现在对方不承认借过钱了,我心里很郁闷。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诈骗呀,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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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借债没打借条现在不承认了,一般情况下不属于诈骗,而是属于民事纠纷。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来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需要满足几个方面: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通过使用诈骗方法诈骗公私财物,获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形。在借债没打借条且对方不承认的情况中,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没有采用欺骗手段,也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事后不承认借款事实,这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而在这种借债纠纷中,缺少借条只是导致在证明借款事实方面存在一定困难,但并不直接等同于诈骗行为。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可能构成诈骗。如果欠款人从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借款事由等来实施借款行为,事后还拒不承认欠款,并且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各地司法机关对数额较大的规定各不相同),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可以搜集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然后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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