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有伤残赔偿吗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我打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受伤比较严重,已经评残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伤残方面的损失啊,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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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是有伤残赔偿的。 首先,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明确指出,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当因为交通事故中对方的犯罪行为致使受害人伤残,这就属于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受害人有主张赔偿的权利。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在交通事故里,致害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伤残,侵害了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通常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比如,受害人因伤需要购买轮椅等辅助器具,这部分费用就可以主张赔偿。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赔偿范围和标准会受地域差异、具体案件特殊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而且法院判决时也会考虑刑事被告方的赔偿能力等现实状况。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物质损失:指的是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像医疗费、误工费等都属于物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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