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这涵盖了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以及后期治疗费用(需有医疗机构证明)等,以原始单据为准。简单来说,就是因交通事故受伤去看病所花费的实实在在的费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误工费,它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的。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就是实际减少的收入;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是对受害人因受伤不能工作而造成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护理费方面,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一般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果因残疾不能恢复,可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则是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并且要有正式票据,票据要和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这是赔偿实际在交通方面产生的开销。 住宿费是指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医院诊疗、转院、处理事故相关事宜过程中产生的住宿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按一定标准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如果受害人确实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其本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会得到赔偿。 营养费要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是为了给受害人补充营养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同样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要是伤情有特殊需要,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合理费用标准。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还可能涉及鉴定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确实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一起要求被告人进行民事赔偿。 护理依赖程度:是指因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依赖他人护理的程度,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这会影响护理费用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