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前终止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现在我因为个人发展想提前终止合同,可又担心要付违约金。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到底要不要支付违约金,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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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未到期前终止合同,劳动者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前提是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要离职。因为除了一些特殊情况以外,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劳动者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上述两种特殊情况,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若存在上述情况,就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相关概念: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因获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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