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全文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尚未正式出台。截至2025年2月,现行有效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这个解释对婚姻家庭领域的诸多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在结婚方面,依据解释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是从法律层面规范了彩礼返还的条件,保护了给付彩礼一方的合法权益。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清晰地明确了此类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第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些规定都为司法实践中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