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赌资80万,但退还8万赌资应判刑几年?
我朋友涉及开设赌场案件,赌资有80万,后来退还了8万赌资。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具体会被判几年,以及退还赌资这个行为在量刑时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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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关于开设赌场赌资80万但退还8万赌资的判刑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犯罪情节来判断。 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来说,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行为人能够积极退还部分赌资(8万),表现出一定的悔罪态度,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通常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例如,法院可能综合考虑其退还赌资行为、是否初犯、有无自首立功表现等因素,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然而,如果该开设赌场行为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比如赌场规模较大、参与人数众多、持续时间长等,即使退还了8万赌资,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比如赌场经营时间长达数年,吸引了大量人员参与赌博,即使有退还部分赌资的行为,仍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强调的是,最终的量刑结果是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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