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必须等着一起批捕吗?
我参与了一个团伙诈骗案件,现在警方已经开始调查了。我听说团伙犯罪可能会一起批捕,可我想知道是不是必须要等所有人都到案才会批捕。我比较担心自己的情况,要是一直等其他人,会不会对我不利?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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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团伙诈骗案件中,并不一定必须等着一起批捕。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解释。首先,要理解“批捕”这个法律概念。批捕,也就是批准逮捕,它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当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会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检察院会根据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在团伙诈骗案件里,如果部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已经确凿,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可以对这部分人单独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批捕条件的,就会批准逮捕。而对于其他在逃或者证据还不充分的犯罪嫌疑人,并不影响已经符合条件的人先被批捕。之后,对于在逃人员,公安机关会继续进行追捕,等将其抓获且证据完备后,再按照程序提请批捕。所以,团伙诈骗并非必须等着一起批捕,而是会根据每个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情况来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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