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离婚彩礼钱怎么判?
我在甘肃,最近打算和对象离婚,但是在彩礼钱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我们结婚时间不长,现在不清楚当地法院对于离婚时彩礼钱的判决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具体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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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甘肃,离婚时彩礼钱的判决和全国适用的法律规定是一致的,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首先,需要明确彩礼的性质。彩礼一般是指在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通常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予的财物。它和恋爱期间双方自愿的赠与是不同的。比如情侣之间日常的小额转账、送礼物等,一般就不属于彩礼范畴。 对于彩礼返还问题,上述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决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比例。比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彩礼可能已经用于共同生活开销,那么返还的比例可能会相对较低;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较大,法院可能会判决适当返还。另外,在甘肃的司法实践中,也会充分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但无论如何,最终的判决都要以法律规定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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