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盗窃金额达到多少会立案?


在探讨甘肃盗窃多少金额会立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盗窃罪的基本概念。盗窃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当这种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也就是符合立案标准时,就会被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就甘肃而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了甘肃省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为二千元以上。也就是说,在甘肃,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二千元及以上的,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追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数额标准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也会构成盗窃罪并予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例如,如果某人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那么在甘肃盗窃价值一千元以上的财物,就可能会被立案。所以,对于盗窃罪的立案,不能仅仅只看盗窃的金额,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