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子女离婚时孩子怎么判给一方?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育有一对双胞胎女儿。现在就孩子抚养权归属犯难,想知道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是怎么判定的,想了解具体依据和可能的判决方向,不知道会怎么考虑孩子成长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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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双胞胎女儿抚养权归属问题,法律是有明确规定和考量的。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双胞胎女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母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 但是,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长久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的身体障碍,以致子女不便与其共同居住;或者虽有抚养能力却未承担抚养义务;以及由于其他原因确实无法让母子共同生活的情况,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抚养。此外,如果父母双方达成共识决定两岁以内的孩子跟随父方生活,且不影响孩子健康发展,法庭也会认可。 当双胞胎女儿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可以先依据家庭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就子女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要是双方未能协商成功,就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已经实施了节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在抚养权争夺上会优先考虑;或者某一方与子女保持较长时间的亲密关系,若改变生活环境将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也会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而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双胞胎女儿,应当尊重她们本人的真实意愿。在保障子女权益的前提下,如果父母双方达成协议轮换照料子女,法庭通常也会认可。 相关概念: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综合各方面因素,做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发展的判决。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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