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通用条款是什么?

我跟别人签了份合同,就怕对方违约,想了解下合同法里关于违约责任的通用条款有哪些,这样心里有个底,知道对方违约后我能依据什么来维护自己权益,也能看看合同里这方面条款合不合法,所以来问问具体是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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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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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原《合同法》已废止,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典》合同编中。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通用条款包含多个方面。首先是继续履行,它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不交付房屋,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采取补救措施,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像在买卖合同中,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在商业合作合同中,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失去了原本可获得的利润,违约方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责任,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在一些大宗商品交易合同中较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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