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离婚不用分财产?


在法律层面,有多种情况离婚时是不用分割财产的。首先是夫妻双方有财产协议的情况。夫妻可以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里明确规定了某些财产属于一方,那么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就不用进行分割。 其次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依然归该方所有,不参与财产分割。 还有就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到人身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主要是为了弥补受害者的身体伤痛、恢复健康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离婚时不用分割。 另外,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也不用分割。如果遗嘱明确写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中表明某笔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就属于指定的一方,不进行分割。 最后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具有特定个人属性、仅供一方使用的生活用品,按照法律规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