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掩饰隐瞒犯罪量刑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在广东省,关于掩饰隐瞒犯罪量刑数额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该省将其分为三类地区进行不同的数额认定。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五千元以上不满十万元,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三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时,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次犯罪,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万五千元至二万五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当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三万元以上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次犯罪,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三万至四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四千元以上不满八万元,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二千元以上不满二万四千元时,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次犯罪,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万二千元至一万八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当数额达到八万元以上,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二万四千元以上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次犯罪,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二万至三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这些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