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是否规定生存权大于债权?

我欠了别人一笔钱,现在实在没能力偿还,因为我得先保证自己的基本生活开销。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是不是生存权比债权更重要呢?是不是我得先保障自己能活下去,才能去偿还债务?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展开 view-more
  • #生存权债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语境中,生存权是指人们维持生存的基本权利,比如有足够的食物、住所、医疗等,以保障生命的延续和基本生活的进行。而债权则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别人欠你钱,你有要求对方还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直接明确表述“生存权大于债权”这样的话语,但在一些规定中体现了保障生存权优先于债权实现的精神。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这意味着在执行债务人财产以实现债权人债权时,要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 也就是说,当债权的实现与债务人的生存权发生冲突时,法律会优先保障债务人的生存权。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受法律保护,但不能以牺牲债务人的基本生存为代价来实现。如果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法院会综合考虑债务人的实际情况,预留出保障其生存所必需的财产和费用,剩余部分才会用于偿还债务。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既维护了交易秩序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