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是如何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到了还款时间他却还不上。后来我发现他对别人也有债权却不积极去要。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代替他去要债呢?民法典对于债权人代位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展开 view-more
  • #债权人代位权
  • #民法典规定
  • #代位权条件
  • #债权保障
  • #代位权行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从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从法律规定来看,要行使债权人代位权,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且已到期。也就是说,你借给朋友钱这个债权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已经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这里的“怠于行使”通常是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但却没有这么做。比如,你朋友明明知道别人欠他钱,却不主动去催要或者起诉。最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如果债务人虽然有其他债权,但不影响偿还你的债务,那你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当满足这些条件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不过,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有限制的,只能在债权人的到期债权范围内行使。并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产生的必要费用,比如诉讼费等,是由债务人来承担的。同时,第三人对债务人的一些合理抗辩理由,也可以用来对抗债权人。 总之,债权人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种保障自身权益的手段,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行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