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该如何处理?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到了约定时间对方却不还。我了解到他还有一笔对外债权,好像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来维护我的权益。我想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法院会怎么处理这个诉讼,整个过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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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相关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要明确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通俗来讲,就是您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存在的,债务人有到期债权却不积极去主张,导致您的钱收不回来,同时这个债权不能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像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等权利就不行。 其次,关于管辖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权诉讼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有协议管辖的内容,但法律规定由专门法院专属管辖的除外。 再者,诉讼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并且,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效力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这是因为本诉是否成立,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得到法院的确认以及确认的数额、范围等直接决定着代位权诉讼的结果。 另外,如果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最后,如果债权人胜诉,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并且,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相关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 。 诉讼中止: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而使本案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受诉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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