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女儿闹离婚会怎么判?
我有两个女儿都在闹离婚。一个结婚两年有个孩子,另一个结婚五年没有孩子。她们都很迷茫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也很着急。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像她们这种情况,财产、孩子抚养权这些一般会怎么判呢?
展开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会涉及到多个方面。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调解无效,通常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上述法定情形,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是子女抚养权问题。对于有子女的离婚案件,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断哪一方抚养更有利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行等因素。 最后是财产分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