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通知书要怎么领取?


开庭通知书是法院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的重要法律文书。 关于开庭通知书的领取方式,有多种情况。首先是直接送达,这是法院最常用的方式之一。直接送达就是法院的工作人员会将开庭通知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就交给本人;本人不在的话,可以交给与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例如,你是当事人,法院工作人员到你家,把通知书交给和你一起住的父母,这就是有效的送达。 其次是留置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开庭通知书,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所规定的内容。比如,你拒绝签收通知书,法院工作人员叫来了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见证,然后把通知书留在你家,也完成了送达。 还有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邮寄送达则是法院通过邮政企业以挂号信等方式将开庭通知书寄给受送达人,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另外,电子送达也是被允许的,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书,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这些规定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体现。 总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确保当事人能及时收到开庭通知书。如果你不确定是否收到或者如何领取,也可以主动联系法院询问相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