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告户口迁走了是否还能在原地起诉?

我之前和一个人有经济纠纷,准备起诉他,他户口一直在本地。但最近听说他把户口迁走了,我想知道还能不能在本地法院起诉他,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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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涉及到被告户口迁走后能否在原地起诉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管辖。管辖就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般来说,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被告住所地通常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不过,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那么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被告户口迁走了,但是他在原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地就属于他的经常居住地,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在原地起诉的。 然而,如果被告迁走户口后,在原地没有连续居住满一年,且已经不在原地居住,那么原地既不是他的住所地,也不是他的经常居住地,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就不能在原地起诉了,而是要到他新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不过,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法律有特殊的管辖规定。例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这些情况下,即便被告户口迁走,也有可能根据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因素在原地起诉。 综上所述,被告户口迁走后能否在原地起诉,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被告的居住情况以及案件的类型等多种因素,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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