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彩礼是否能要回?
我刚离婚,结婚时给了女方家不少彩礼。现在离婚了,我想知道这笔彩礼能不能要回来。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符不符合要回彩礼的条件,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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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离婚后彩礼是否能要回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彩礼的定义,彩礼一般是指在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它是一种具有习俗性质的财物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只是举办了婚礼,但没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通常会支持。因为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不构成婚姻关系,彩礼的目的没有达成。 第二种情况,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婚后确实没有一起生活,之后离婚了,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因为虽然有了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没有实质的共同生活,彩礼的意义没有得到体现。 第三种情况,婚前给彩礼导致给付彩礼的一方生活困难,并且双方离婚了,给付方同样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如果不属于上述这些法定情形,一般来说彩礼是不用返还的。比如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离婚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通常不会支持。所以,要判断离婚后彩礼能否要回,关键是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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