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拘役的期限是多久?
我在广东,最近听说有人被拘役了。我不太清楚拘役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在广东拘役的期限一般是多久,是固定的还是有什么变动情况,这期限是依据什么来确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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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以及犯罪性质虽然严重,但犯罪分子具有某些从轻处罚情节的情况。 在我国,关于拘役期限的规定是统一的,并不会因为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广东也遵循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拘役时,要在一个月到六个月这个区间内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来确定具体的拘役期限。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如果一个人犯了多个罪,每个罪都被判处拘役,那么最终合并执行的拘役期限总和不能超过一年。另外,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比如某人在判决前已经被关押了10天,这10天就可以在最终判处的拘役期限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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