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务侵占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我在广东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公司有人可能存在职务侵占的情况。我想了解一下,在广东,达到多少金额才会以职务侵占罪立案呢?我怕金额没达到标准去举报也没用,所以想先搞清楚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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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我国,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该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所以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一般是六万元。 不过,对于广东而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有着细化的规定。在广东省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职务侵占数额在六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为“数额较大”;在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外的其他地区),职务侵占数额在四万元以上不满六十万元的为“数额较大”。也就是说,在广东不同地区,职务侵占罪立案的金额标准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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