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多少钱才会判决?
我在广东,听说身边有人遭遇了诈骗,我想知道在广东,诈骗金额达到多少会被判定为诈骗罪并量刑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弄清楚这个金额标准,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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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在广东,对于诈骗罪的量刑,会根据诈骗金额的不同来进行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广东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具体的数额标准进行了细化。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也就是说,在广东不同地区,达到相应的金额标准,就会按照诈骗罪进行判决量刑。如果诈骗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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