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拆迁老房子如何补偿?
我在广东有套老房子要被拆迁了,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补偿。想了解下广东对于拆迁老房子的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免得在拆迁过程中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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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拆迁老房子的补偿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补偿方式一般分为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这三种。货币补偿就是拆迁方直接给被拆迁人一笔钱,让其自行解决住房等问题。产权置换则是拆迁方提供新的房屋来替换被拆迁的老房子。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就是一部分用货币补偿,一部分用产权置换。 对于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广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此外,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如果是征收经营性房屋,还应当补偿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广东各地,还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补偿方案。例如,有些地方会考虑老房子的建造年代、面积、位置等因素,给予适当的额外补偿。被拆迁人在面临拆迁时,要仔细了解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及时与拆迁方沟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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