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对方重伤,我方拿不出医药费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重伤而我方拿不出医药费,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首先,要明确相关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是确定赔偿义务的基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若我方被认定有责任,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赔偿责任一般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有一定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不够,对于超出部分,按照双方责任比例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若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或者商业三者险赔偿后仍不足,那么就需要由侵权人(也就是我方)承担赔偿责任。 当我方确实拿不出医药费时,也有一些解决途径。可以与对方及对方家属进行沟通协商,说明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争取达成一个合理的赔偿计划,比如分期支付等。同时,对方也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另外,如果符合条件,对方还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先予执行,让法院裁定我方先给付一定的款项用于治疗。不过,先予执行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 需要强调的是,一般情况下拿不出医药费并不直接导致负刑事责任,但如果我方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比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