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其他公司担保是否应计入其他货币资金?
我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做了担保,在财务处理上,我不太确定这笔担保的资金要不要计入其他货币资金里。我担心计入错误会影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和财务规定上来说,为其他公司担保的资金到底该不该计入其他货币资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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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其他货币资金”和“担保”这两个概念。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资金,比如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这些资金都有一个特点,就是它们的存放地点和用途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但本质上还是属于企业可以实际控制和支配的货币资金。 而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当企业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时,企业承担的是一种或有负债,也就是说,只有在被担保公司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企业才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并支付相应款项。 从法律和财务规定来看,为其他公司担保的资金是不应该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他货币资金有明确的核算范围,担保并不在其列。担保事项通常是在表外披露,而不是作为企业实际持有的货币资金进行核算。因为担保只是一种潜在的责任,不是企业实际拥有和可随时支配的资金。如果将担保计入其他货币资金,会导致企业财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资金状况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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