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帮别人担保一般多久会失效?
我之前给朋友的一笔借款做了担保,当时也没太在意担保期限的事儿。现在有点担心自己的责任问题,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帮别人担保一般多长时间就会失效呢?心里没底,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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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帮别人担保的失效时间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了保证期间,那么就按照他们约定的期间来。比如双方约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那么在这两年内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超过两年,如果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就不用再担责了。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例如,债务的履行期限到今年1月1日结束,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话,从1月1日开始往后算六个月,也就是到7月1日,这期间债权人要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是过了这个时间,保证人就可能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这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此外,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当债权人给了债务人一个宽限期来履行债务,这个宽限期结束后开始计算保证期间。比如债权人允许债务人在原本债务到期后再宽限三个月还款,那么这三个月宽限期结束后开始算保证期间。这同样也是《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所以,帮别人担保的失效时间要依据债权人和保证人的约定情况以及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确定情况来判断。在为他人担保时,一定要明确约定保证期间等重要内容,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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