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我和配偶有一套回迁房,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套回迁房能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回迁房在夫妻财产分割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展开


回迁房能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对于回迁房,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或者基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拆迁安置所获得的,那么通常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分割方式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但如果回迁房是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房产进行拆迁安置所得,并且在婚后没有添加另一方的名字,也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相关的投入,那么该回迁房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则无权要求分割。 此外,如果回迁房的取得涉及家庭共有财产,比如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的权益在里面,那么在分割时就需要先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析产,确定属于夫妻双方的份额后,再对这部分份额进行分割。总之,回迁房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键在于其取得的时间、资金来源以及产权登记等情况。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