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征地拆迁时,农村地区是否有补偿?
最近村里要进行征地拆迁,大家都很关心有没有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想了解下相关政策和法律依据,好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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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征地拆迁时,农村地区是有补偿的。 从土地征收方面来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来说,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等多种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例如普通农田的征收补贴标准是每亩旱田约合人民币53000元,而水田则为每亩90000元左右,若用于种植蔬菜,其相应的补偿金额为每亩150000元;若被认定为基本农田,旱地每亩为58000元,水田则为每亩99000元,用作种植蔬菜的,补偿标准将达到每亩156000元。 从农村房屋拆迁方面来看,相关补偿包括农村基地补偿费、农村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农村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农村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费用。农村房屋拆迁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进行赔偿农村房屋征收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进行赔偿农村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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