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的民事权利取得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自己开了家公司,也就是法人。我想了解下,按照咱们国家的民法通则,公司作为法人,从什么时候开始能取得民事权利呢?是注册登记完成那一刻,还是拿到营业执照的时候,还是其他时间呢?我不太清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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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在我国,虽然《民法通则》已废止,相关内容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取代,但在探讨法人的民事权利取得时间时,我们依据《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这就意味着,法人一旦合法成立,便自然取得民事权利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 那么,法人何时成立呢?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八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一般来说,对于营利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经依法登记成立,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对于非营利法人,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备法人条件,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对于特别法人,如机关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综上所述,法人的民事权利取得时间是法人成立之时。不同类型的法人,其成立时间依据法律规定各有不同,主要判断标准在于是否完成法定的成立程序,一旦完成,法人即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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