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诉和抗诉范围限制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一审判决下来后,我对部分判决结果不太满意,想了解上诉和抗诉是不是可以对整个案件重新审查,还是有一定范围限制。我不太清楚这个范围限制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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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诉抗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上诉和抗诉是在司法程序中当事人或检察机关维护自身权益、监督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但它们都存在一定的范围限制。 首先来解释一下上诉和抗诉的概念。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而抗诉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关于上诉的范围限制,在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但上诉主要针对的是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而且,上诉一般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在民事案件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范围通常是围绕着一审判决、裁定涉及的诉讼请求、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 抗诉的范围限制方面,在刑事诉讼中,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里的“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等情形。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来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提出抗诉。法定情形包括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 总之,上诉和抗诉都有其特定的范围限制,并且这些限制是由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司法程序的有序进行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当事人和检察机关在行使上诉权和抗诉权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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