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交通事故复核的时候被申请人是什么意思?
发生了复合交通事故,申请复核时看到有被申请人这个说法,不太明白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人具体指的是谁,代表着什么,是要承担什么责任吗?希望能得到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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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复合交通事故复核中,被申请人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复核,它指的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不服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重新审查认定的申请程序。 被申请人通常就是作出原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你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并申请复核,你是申请人,而作出最初认定的交管部门就成了被申请人。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在这个复核过程中,被申请人(即作出原认定的交管部门)要对其作出的认定依据、事实调查过程等进行说明和举证。 被申请人存在的意义在于保障复核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它需要配合上级交管部门的审查,提供完整的事故处理材料和依据。如果经过复核,发现原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上级交管部门有权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认定。这也体现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让交通事故的认定更加准确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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