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不服该怎么办?


如果对交通事故复核结果不服,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办法。 首先要明白,交通事故复核是指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当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时,有几种途径可以尝试。其一,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申请行政监督,相关部门会对整个事故认定及复核过程进行监督审查,看是否存在问题。其二,还能依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区的政府进行信访,把自己的诉求和疑问反映给政府部门,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 另外,比较有效的办法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需要注意,在诉讼过程中,要清楚指出原认定违背事实之处、引用法律错误之处,并提供能够支持自己观点和主张的证据。因为法院会根据这些来判断是否需要对原认定结果进行变更。例如,如果能拿出新的视频监控证据,证明原认定对事故发生经过描述错误,那么法院就可能重新审查判定责任划分 。 总之,虽然复核结果不满意让人困扰,但还是有多种合法途径来进一步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的程序。 行政监督: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对交通事故认定及复核过程进行监督审查的行为。 信访:公民依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区政府反映自身诉求和疑问,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的途径。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在交通事故复核不服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此途径让法院审查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是否合法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