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一般纳税人进项能否抵扣?


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里,服务业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是一个重要的概念。进项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可以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来抵减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对于服务业一般纳税人而言,只要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不过,也有一些情况是不能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比如,服务业企业购进办公用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办公用品是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但如果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发放,那么这部分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所以,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在进行进项抵扣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区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项目,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