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


一般来说,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增值税抵扣,简单来讲,就是一般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用自己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去抵减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这样,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就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得抵扣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所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通常是可以抵扣的,但要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并且不属于不得抵扣的项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增值税的抵扣操作,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