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普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我是一般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普通发票。我不太清楚这些普票能不能用来抵扣进项税,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这样我在税务处理上能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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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进项税抵扣指的是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进项税抵扣就是避免对同一增值额重复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这里并没有提及普通发票。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普通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比如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还有,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普票大多不能抵扣,但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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