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开普票是否可以用进项抵扣?
我是一般纳税人,最近开了一些普通发票。我不太清楚,开的这些普票能不能用之前的进项来抵扣呢?我担心操作不当会违反税务规定,想弄明白这方面的政策,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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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规定里,对于一般纳税人开普票能否用进项抵扣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概念。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进项抵扣就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其计税方法是一样的,都是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对于进项税额,只要是符合规定的进项,不管开具的是专票还是普票,都可以进行抵扣。但是前提是该进项必须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并且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 不过,如果一般纳税人发生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也就是说,即使取得了符合规定的进项发票,若用于上述这些特殊项目,不管开的是普票还是专票,都不能进行抵扣。 所以,一般纳税人开普票本身并不影响进项抵扣,关键在于进项的用途以及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等因素。如果符合相关规定,是可以用进项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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