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是普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我公司开出去的销项发票是普通发票,现在有一些进项发票,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销项是普票能不能抵扣进项。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要求,不知道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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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关于销项是普票能否抵扣进项这个问题,需要从增值税抵扣的基本原理和相关规定来分析。 首先,要明白增值税抵扣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简单来说,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会产生销项税额,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会有进项税额,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就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但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 一般情况下,取得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这里明确指出准予抵扣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特定票据上注明的税额,普通发票不在其列。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后来调整为9%等不同情况)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虽然取得的可能是普通发票形式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但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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