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应该在哪个城市进行?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我们在不同城市工作生活过,不太清楚应该去哪个城市起诉离婚。想了解下,是根据户口所在地,还是经常居住地来确定起诉城市呢?希望能弄明白这个问题,好顺利启动离婚起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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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起诉在哪个城市进行,这涉及到法律上的管辖问题。管辖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哪个地方的法院有权受理你的案件。 一般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比如说,你要起诉离婚,你配偶的户口在A城市,那么正常就应该去A城市对应的法院起诉。但要是你配偶已经离开A城市,去B城市工作生活,并且在B城市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那你就应该去B城市对应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如果你的配偶不在中国境内、下落不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在监狱服刑,你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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