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留伤残等级鉴定应向哪个部门提出?
之前出了交通事故,人受伤了。现在治疗得差不多了,想保留伤残等级鉴定,好向对方索赔。但不清楚该向哪个部门提出这个申请,是直接找交警那边,还是有专门的鉴定机构能受理?就想知道具体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伤残等级鉴定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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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需要保留伤残等级鉴定,应当首先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会启动鉴定程序。一般来说,有几种处理方式。一方面,交管部门可以选择委托本部门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另一方面,也可以告知申请人前往规定的鉴定机构接受鉴定。要是各方当事人经过商量,达成一致意见,共同选定一家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也是可以的。不过,当涉及财产损失金额巨大且涉嫌刑事犯罪时,就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委托进行鉴定了。 这里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其中明确提到,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另外,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及财产损失评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伤残鉴定的时机,通常是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相关概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是我们常说的交警部门,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等工作。 鉴定机构:是具备专业资质,能够对伤残等级等进行科学鉴定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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