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否存在负债子偿的说法?
我父亲之前做生意欠了不少钱,债主现在找上门让我还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真的有负债子偿这回事吗?我需不需要替父亲偿还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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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里,并没有“负债子偿”这样绝对的规定。“负债子偿”通俗来讲,就是父母欠下的债务要由子女来偿还。我们需要从不同的情况来分析。 首先,如果子女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子女是没有义务替父母偿还债务的。因为债务是具有相对性的,谁借的钱就该由谁来还。就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里的当事人就是借债人和债主,和子女没有直接关系。 其次,当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时,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子女如果继承了遗产,就要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替父母偿还债务。例如,子女继承了价值 50 万的遗产,而父母的债务是 80 万,那么子女只需要用这 50 万来偿还债务,对于超出 50 万的部分,子女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除非子女自愿偿还。 综上所述,“负债子偿”不是一概而论的,要根据子女是否继承遗产等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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