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入属于价外费用?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经常会有一些除了商品本身价格之外的收入,比如包装费、运输费啥的。我不太清楚这些额外的收入是不是都算价外费用,想了解下到底哪些收入属于价外费用,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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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除价款以外的各种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在商品或者服务本身价格之外额外收取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不过,有些项目是不包括在价外费用里的。比如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即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并且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还有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即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准确判断收入是否属于价外费用是很重要的。因为价外费用一般是要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的。企业和个人需要仔细区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避免因错误处理而带来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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